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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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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我县已进入高温季节,暴雨、雷电、干旱等恶劣天气增多,极易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防范措施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督力度,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现场问题隐患,确保工作落实。

二、严格落实措施明确建筑施工安全重点

(一)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结合安全生产月“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主题,施工单位要及时制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严格组织实施,方案应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内容,

(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配置临时消防水源,合理配置灭火器材,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消防供水要求。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显著位置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具有阻燃性能。

2.施工单位要根据气温合理组织施工,调整作业时间避开日中高温时段或采取轮换作业等方式,避免作业人员在高温下长时间曝晒。同时加强巡视,关注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对年老、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及时调换岗位。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3.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施工材料和危险物品必须按照规定集中规范堆放并设置标志牌,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危险物品和建筑垃圾以及障碍物,保持有序、规范、整洁、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应由持证上岗电工完成。电气设备、线路搭设应规范使用,施工机具和设施做好保护零线连接。电气作业人员做好施工现场日常巡检和交接班,雷雨天气要加强巡检并做好检查记录。

5.严格动火审批。电焊、气焊、切割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方可上岗,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施工工序时,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并在现场配备必要消防安全防护器材。

6.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力度,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严防中暑、中毒、窒息等事件发生。

7.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配备足够的饮用水、凉茶、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饮及必需的药品、医疗急救等物资,满足防暑降温需求

(三)加强办公生活区安全管理

1.宿舍、办公用房、食堂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临时设施应分开设置,并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及构件。

2.办公生活区应符合消防和高温天气安全规范标准,使用的空调、洗衣机等器具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用电线路由专业电工设置,确保宿舍、电瓶车棚、厕所等重点区域用电符合规范,禁止出现生火煮食、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线乱搭设等情况。

3.工地食堂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建立自查记录台账,开展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能力。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紧扣高温天气安全防控工作举措,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要切实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五到位”要求,实行闭环管理。我局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安静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该整改的整改,该停工(停产)的停工(停产),该停止使用的停止使用,该立案的立案;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决不姑息迁就,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加强应急备战,高效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紧盯气象部门监测预报和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要求,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实战演练。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险情,能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发生

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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