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省住建厅及市住建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对商品房预售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如下:
序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事项
审查意见
备注
1
会昌县阳阳地产有限有限公司
金江·阳光城住宅小区2#、9#楼预售许可申请
同意批准该项目2#、9#楼的预售申请,预售面积13955.63㎡,109套。其中住宅面积13514.27㎡,98套;商业面积441.36㎡,11套.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7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局房地产管理股,逾期将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商品房预售申请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房地产管理股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342600
联系电话:0797-5622123
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