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我县婚俗改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乡风办字〔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全面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持续优化婚姻服务,大力倡导文明、节俭、健康的婚俗新风。通过政策引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推动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相互攀比、低俗婚闹等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彩礼、人情、宴席等支出负担明显减轻,“低彩礼”“零彩礼”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婚俗文化新风更加浓厚,婚俗改革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婚俗改革浓厚氛围。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专家解读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婚俗改革相关政策和意义,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让婚俗改革家喻户晓,取得群众广泛支持。推进公益广告进村入户,在城乡、村(社区)向广大群众发放移风易俗倡议书,在村(社区)交通路口等显著位置至少设置1个婚俗改革宣传栏、制作一批墙体公益广告。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推出一批婚事新办、婚事简办、“低彩礼”“零彩礼”“不收礼”的生动实践报道和先进典型,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编排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小戏、小曲、小品等移风易俗题材文艺作品送戏下乡,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新风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二)开展高价彩礼专项治理。深化移风易俗、高价彩礼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疏堵结合,综合运用自治、法治、德治等治理手段,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开展高价彩礼专项治理行动,培育健康文明婚恋观念,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严厉打击婚托、婚骗、买卖婚姻、干预婚姻自由、借婚姻索取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婚姻中介按比例获取婚姻介绍费、故意抬高彩礼的行为。积极开展“婚俗改革大家谈”宣传活动,培育婚俗改革示范点2-3个。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建立农村婚嫁彩礼动态监测制度和台账,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县乡风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三)加快婚姻登记机关提升改造。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社会能力,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取环境优美、位置适宜的地方建立集结婚登记颁证、婚姻家庭辅导、婚俗文化宣传教育、举办简约婚礼为一体的婚姻登记服务场所,打造内涵丰富、功能全面、别具特色、群众满意的“最美婚姻登记机关”。加强现有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设置婚俗文化墙或婚俗文化廊,探索建立婚俗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仪式感和群众的幸福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文广新旅局、县城管局,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四)持续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以婚姻登记机关为婚姻家庭辅导重要阵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和辅导队伍建设,建立民政、司法、妇联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开展线上线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内容和形式创新,持续开展婚前辅导、离婚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加强正确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减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进社区,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家庭家教家风教育、恋爱婚姻观教育等服务。充分利用“红娘协会”引导适婚男女家长转变思想观念,自觉抵制高价彩礼,摒弃彩礼相互攀比等不良风气。加强婚姻家庭辅导专业人才培养,建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和谐婚姻家庭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五)大力倡导简约适度婚俗礼仪。推动结婚颁证服务创新,强化室内颁证场所建设,积极创设户外颁证基地,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祠堂、广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探索整合打造“新风礼堂”。建立健全地方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等担任特邀颁证员制度,提升颁证仪式的教育和引导意义。常态化开展集体颁证、个性化颁证、婚礼式颁证等形式多样的活动,鼓励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共同见证颁证仪式。宣传、民政、妇联、团委、总工会等部门在元旦、五一、“5·20”、七夕、国庆等节假日联合举办集体婚礼活动,邀请县领导、乡贤出席证婚,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积极向上的婚恋新风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六)发挥重点人群示范作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履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严格执行彩礼限额标准,提倡带头实行“低彩礼”“零彩礼”。各乡镇党委书记、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带头为“低彩礼”“零彩礼”新人证婚,并为新人送上祝福和纪念品,资金来源鼓励由爱心企业赞助或通过其他渠道解决。探索建立常态长效的移风易俗干部结对帮扶机制。探索建立基层纪检委员为移风易俗乡风文明专门监督员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送高价彩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违背承诺、收送彩礼超出当地限额标准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曝光。探索将领导干部落实操办或参与婚丧喜庆事宜规定情况纳入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事项,并作为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七)强化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将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确定的彩礼限额标准写入村规民约并张榜公布,探索制定对村民超出限额标准收送彩礼情形的约束性措施,推广“道德红黑榜”“积分制”等制度。各村(居)红白理事会建立婚嫁彩礼“事前干预、事中监督、事后公示”制度,由理事长牵头,加强对事主的走访、宣传和沟通,全力引导婚嫁双方婚事简办,降低彩礼数额,少要或不要彩礼。民政、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婚庆公司、婚介机构、红娘等从业人员的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引导从业人员在提供服务时积极宣传婚俗改革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八)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家教。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建设活动,大力挖掘优秀家规家训,积极弘扬夫妻和睦、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等传统美德,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教育作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慈善楷模,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科体局,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会昌县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整体合力。
组 长:钟友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邹 旭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高波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炳彪 县委宣传部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
中心主任
池素莲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肖成林 县文广新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
法大队-大队长
何兰萍 县民政局副局长
廖建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曾国勋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钟明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志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华英 县总工会副主席
邹升涛 团县委挂职副书记
唐丽荣 县妇联副主席
欧晓敏 县城管局副局长
许莲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霞 县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潘林坚 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县
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室主任
张玉敏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邹长发 县教科体局总督学
联络员:吕春华 县融媒体中心新闻采访部主任
李 珍 县文广新旅局公共事业股干部
李冬梅 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副股长
詹 洪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股股长
刘 湘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
汪 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
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股长
付洋洋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
梁思琪 县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
金玉兰 团县委干部
林萍英 县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
何克俭 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
饶冬梅 县财政局社保股科员
许祖发 县司法局党务办主任
曾南京 县委组织部干部
郭颂涛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
曹晓燕 县教科体局党群工作股股长
县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推进农村婚俗改革,制定完善婚嫁彩礼治理制度,树立榜样、宣传典型,调动、激发农村红理事会、红娘协会等农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婚俗新观念,倡导婚嫁低彩礼,大力整治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封建恶习等婚嫁乱象,转变婚嫁观念,树立婚嫁新风,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在县民政局设立县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何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兰萍同志任副主任,基层政权股李冬梅为联络员。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履行主体责任,把婚俗改革和农村婚嫁彩礼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研究部署。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群众,当好婚俗改革和农村婚嫁彩礼治理工作的“宣传员”、“战斗员”和“监督员”,凝聚广大群众对抵制婚嫁陋习的价值认同,自觉践行文明新风。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乡风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调研督导组,加强对婚俗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婚俗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对推行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行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进行约谈。将婚俗改革和农村婚嫁彩礼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附件:会昌县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名单
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名单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广新旅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教科体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