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会昌县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项目、听证方案要点、定价方案、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公告如下: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下午15时00分,会期半天。地点:会昌县城管局二楼会议室(原县迎宾馆8号楼)。按照生活垃圾处理采取政府投入与服务收费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拟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在计费方法上,按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并按月征收。征收方式可以居民类委托供水企业代收、非居民类由城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在对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参考其他县(市、区)收费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拟定会昌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方案如下:⑴物业管理类居民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承担清扫、保洁和收集,按每户每月2元的标准征收。⑵无物业管理类居民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承担清扫、保洁和收集,按每户每月3元的标准征收。⑴机关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按2元/人·月收取(单位内部设有餐饮、住宿、娱乐的,参照行业标准另行收取)。⑵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照垃圾量与城管部门签订服务合同,按60元/吨标准收取。⑶粮油、副食、五金、百货、服装、药店、诊所、电器、游戏、理发店、中介服务等,按15元/店·月收取。⑷KTV、小饮食店、美容、养生、水果店、废品收购、车辆销售、车辆维修、车辆冲洗、建筑装潢、广告设计等行业,按30元/店·月收取。⑸酒店、宾馆、超市、物业及其他行业按照垃圾量与城管部门签订服务合同,按60元/吨标准收取。⑹固定摊点按10元/摊·月收取,其他临时摊点按2元/摊·天收取。⑴物业管理类居民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承担清扫、保洁和收集,按每户每月3元的标准征收。⑵无物业管理类居民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承担清扫、保洁和收集,按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征收。⑴机关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按3元/人·月收取(单位内部设有餐饮、住宿、娱乐的,参照行业标准另行收取)。⑵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照垃圾量与城管部门签订服务合同,按65元/吨标准收取。⑶粮油、副食、五金、百货、服装、药店、诊所、电器、游戏、理发店、中介服务等,按18元/店·月收取。⑷KTV、小饮食店、美容、养生、水果店、废品收购、车辆销售、车辆维修、车辆冲洗、建筑装潢、广告设计等行业,按35元/店·月收取。⑸酒店、宾馆、超市、物业及其他行业按照垃圾量与城管部门签订服务合同,按65元/吨标准收取。⑹固定摊点按13元/摊·月收取,其他临时摊点按3元/摊·天收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凭有效文件资料,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减免手续。1.持民政部门有效证明的城市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家庭、低保对象家庭和支出型低收入贫困家庭)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公办福利事业单位的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他公办福利事业单位(老年活动中心等)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残疾人企业、享受失业保险居民家庭(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4.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会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总成本2020年、2021年、2022年核定数分别为30,298,404.79元、20,651,672.36元、28,088,252.36元。核定单位定价成本分别为277.45元/吨、176.47元/吨、241.63元/吨。邹卫红(湘南市场物业)、刘文贵(湘南社区居民)、池丽玲(个体副食)、郑春娇(盛元宾馆)、曾小卫(大步田玛特公司)、赖远芳(四平家电超市)、林山有(月亮湾社区居民)、钟玉福(个体餐馆)、陈卓敏(林岗村村民)、陈会勇(个体水星家居)、黄艳春(个体服装)、曾海明(杨梅江社区居民)。2.县人大:郭庆华(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电话或邮件对价格听证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