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文化强国战略,统筹加强公共文化设施软硬件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对江西省会昌县月亮湾新区控制详细规划A-13-03地块(会昌文化艺术中心)进行调整。会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江西省会昌县月亮湾新区控制详细规划A-13-03地块(会昌文化艺术中心)调整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对地块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调整内容为用地指标的调整。
调整内容:A-13-03地块容积率调整至≤3.2。建筑限高调整至≤36米,建筑密度调整为≤80%,停车位调整至≥0.5车位/100㎡。A-13-02地块容积率调整至0.1,建筑限高调整为≤4米,建筑密度调整为3%,停车位调整至8车位/公顷。
一、拟调整地块区位
二、具体调整内容
A-13-03地块容积率调整至≤3.2。建筑限高调整至≤36米,建筑密度调整为≤80%,停车位调整至≥0.5车位/100㎡。A-13-02地块容积率调整至0.1,建筑限高调整为≤4米,建筑密度调整为3%,停车位调整至8车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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