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水利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赣市乡振字〔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前期经乡村摸底填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30天(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会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审批。
联系人:李炳乾
联系电话:18779799512
附件会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