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每人每年74元,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中央财政分担80%,地方财政配套部分由省与县(市、区)按8:2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中央财政分担60%,地方财政配套部分由省与县(市、区)按6:4比例分担。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20]28号)要求,2021年2月上旬至3月上旬,省级采用线上考核的方式,组织专家对30个县(市、区)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65元部分)2020年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综合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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