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施行以来,会昌县高度重视,将宣传贯彻落实新规定新要求作为重要任务,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一、大力开展宣传培训
举办县政府集体学法活动,在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全县各单位、各乡镇积极参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网上竞答活动,全县共计4542人次参与网上竞答;举办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对全县各单位、各乡镇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对新《条例》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培训;对新《条例》实施后有关依申请公开办理业务的专题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二、完善信息公开基本制度
新《条例》实施后,县政府办作为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及监督职责。一是根据新《条例》要求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统一各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答复的模板,确保答复程序内容的准确、规范;三是结合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工作制度的各项标准规范进行修改完善,确保相关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一致。
三、规范公开方式及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对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所有栏目及公开内容进行了全面自查和自检,并在此基础上予以改进,以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一是重新规划和调整栏目设置。将新《条例》规定的重点公开内容(指南、制度、年报等)设置在网站醒目位置,方便公众及时查询获取。二是安排专人每日定期检查网站公开内容,对内容明显有误的信息和长期未更新的问题,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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