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县政府网站管理水平,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会府办字〔2021〕14号)等文件要求,我办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4月8日、4月28日发出工作提示,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定期对各自负责的政府网站栏目开展自查,并在4月30日前完成更新工作。县政府办联合县大数据中心近日对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监测检查,仍发现栏目未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年度报告不规范、出现错敏字问题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网站栏目未及时更新、出现错敏字问题。
二是政务新媒体出现错敏字问题。
三是政府信息年度报告不规范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日常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网站各栏目定期更新自查,做到心中有数。要按照更新频率要求及时更新并保证内容质量,高质量做好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决策公开、规划计划等信息发布。要加大审核力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发稿标题(即:标题、显示标题、摘要三项都填同一标题)要保证发布内容完整准确。对所有栏目特别是政务公开栏目要做到每月检视一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栏目内容质量和更新时限要求,达到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杜绝出现表述错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等问题。
(二)强化审核把关。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要进一步强化内容审核,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要加大审查力度,杜绝出现政治表述错误,避免出现各类文字、逻辑等错误。
(三)立行立改,做好问题整改工作。针对通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各责任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核查,及时完成整改,并于通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电子稿)分别报送至县政府办和县大数据中心。县政府办和县大数据中心将对各乡(镇)、各单位平时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记录,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日常过程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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