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府字〔2022〕21号
关于许祖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许祖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洞头派出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0年11月起计算。
2022年1月14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印发
附件:
会府字〔2022〕21号
关于许祖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许祖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洞头派出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0年11月起计算。
2022年1月14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