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蓝晶晶、张智勇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文武坝镇富东路增设人行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经核实,富东路消防大队往实验学校路段南侧未设置人行道属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该路段南侧破损围墙地块属于自来水厂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自来水厂建设早,且该围墙区域不属于公共建设用地。在建设该区域人行道需调整相应的用地规划及征收该用地,因此现有的条件不能直接实施建设人行道,后续我局将与县自然资源局、供水公司协调相应工作,满足相应条件后组织实施建设人行道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于8月1日前对您提出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当面倾听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帮助我们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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