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新洪委员:
您在政协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夜游会昌增添色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省、市、县印发《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近年来,脱离实际、盲目兴建景观亮化设施,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景观亮化工程进行了整治。明确指出了过度景观亮化等工程不仅会导致财政资源的直接浪费,还会加剧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对财政健康和社会发展造成长期影响。因此,我局在2020年初,对水西出口小广场、临街墙面、桥梁、避难广场、独好园(206国道)等所有的景观灯进行了拆除,拆除后显著减少了能源浪费和光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您提出的关于为夜游会昌增添色彩的建议,因不符合现行政策条件,待相关政策允许后,我局再充分考虑您的建议进行规划兴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于8月1日前对您提出的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当面倾听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帮助我们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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