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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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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何高波                会民提字〔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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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关于对政协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1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清华委员:

您在政协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制度有点僵硬,“医保限额”政策给开展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带来很大困惑方面

赣州市于2021年开始执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我县三家二级公立医院实行DIP按病种分值付费付费改革,2022年起全县定点医疗机构100%纳入DIP结算,按病种分值付费付费结算后不存在“医保限额”的问题。为了提高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生存质量,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赣州市康复病种按床日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提高康复患者的生存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关于老人在医养结合机构住院,其住院区允许与养老区联为一体,以免造成资源浪费方面

医养结合医院住院,需收取床位费,医疗机构床位费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达到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具备病房设施条件以及符合医疗服务质量的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所以住院区才符合收费的标准,养老区不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床位。

三、关于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医养结合的发展方面

我县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经县卫健委验收合格)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除外),自建或购买用房新建护理型床位30张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对核定的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张护理型床位5000元、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改建或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30张床位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对核定的床位数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护理型和非护理型养老床位不得重复补助。对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已开业运营的,按入住老人实际占有床位数,分别对失能、部分失能、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元、4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于81日前对您提出的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当面倾听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帮助我们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

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4722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会昌县民政  5622231

邮政编码:3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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