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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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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从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审计机关三者的角度,分别阐述各自在审计整改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

被审计单位负责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将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等研究部署。要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立行立改的问题边审边改、限期整改;分阶段整改的问题落实整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整改的问题跟踪督办,直到彻底整改,确保整改质效。组织开展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

二、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强化日常调度和常态化监管,主动加强与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指导、监督被审计单位压实责任,推动被审计单位按时按量、高质高效整改到位。对主管领域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既要纠正审计查出的具体问题,更要举一反三,从改革的视角审视问题、以改革的思路解决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标本兼治,坚决遏制屡审屡犯情形发生。

三、审计机关承担督促检查责任

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时,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逐项明确整改类型和责任主体,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研究完善审计整改标准。组织对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执行审计决定、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结果、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等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必要时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以后年度审计项目一并实施,重点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整改结果作出评估评价。按程序对重大审计项目整改情况组织专项督察,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增强审计监督效能。建立健全推动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督促整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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