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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二十一)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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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二十一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基本情况

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绿色矿山创建资料造假,长期违规取水。破碎工序无用地、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选矿废水超标排放。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为347毫克/升、1240毫克/升,分别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3.47倍、17.7倍。

二、整改情况

会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2023年8月25日组织县自然资源局、会昌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筠门岭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并进行现场调度。明确了整改措施、时限和整改责任单位,精心安排整改工作

(一)2023年7月25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碎工序未批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赣会环立申〔2023〕12号),2023年10月18日,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对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碎工序未批先投的违法行为处以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赣会环行罚〔2023〕9号),并对直接负责人处以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赣会环行罚〔2023〕10号)。2023年9月27日,会昌县行政审批局下发了《关于<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萤石精粉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4年1月南昌市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完成《年产5万吨萤石精粉生产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北部(筠门岭萤石一矿)已累计复绿14000平米;西北坡底新建排水沟累计220米;南部(筠门岭萤石矿)挂网喷浆复绿工程、补植草工程全部完工;北十二原矿临时堆场南边排水沟建设(沟底浇筑累220米),(砌水沟墙累计220米)。

(三)2023年7月12日,县水利局依法向该公司追缴水资源费85800元。8月29日,县行政审批局依据《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为其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编号 D360733S2023-0003)。

(四)该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完成企业注册,并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9月19日,库存废机油已由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完成转移。

(五)该企业委托第三方组织编写了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该报告经专家评审后获得通过。2023 年 12 月 29 日,企业取得了《关于<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赣市会环水批〔2023〕1 号)。采用管道排放,在规定位置设置排污口。考虑到部分生产异常情况下可能出现废水处理不理想的状况,2023 年下半年至今,该公司已投入 140 万元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新增两台 500 平方米的景津板框压滤机和三台山东辰柯装备公司模块化倾斜板浓密机,以增强废水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保证废水达标排放。此外,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委托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会昌技术服务站于2024年03月07日、8日、13日、19日、20日、25日、26日、27日、28日、29日,4月2日、4月3日对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的总磷、氨氮、COD、氟化物、pH、悬浮物、总氮进行了监督检测(检测报告编号:3月07日:会环监字(2024)W004号;3月8日:会环监字(2024)W005号;3月13日:会环监字(2024)W006号;3月19日:会环监字(2024)W007号;3月20日:会环监字(2024)W008号;3月25日:会环监字(2024)W009号;3月26日:会环监字(2024)W010号;3月27日:会环监字(2024)W011号;3月28日:会环监字(2024)W012号;3月29日:会环监字(2024)W013号;4月2日:会环监字(2024)W014号;4月3日:会环监字(2024)W015号),均未发现异常情况。

三、验收情况

(一)2023年10月18日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直接负责人已履行共计25万元罚款;2023年9月27日取得会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萤石精粉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4年1月委托南昌市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完成《年产5万吨萤石精粉生产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2023年7月27、28日,筠门岭萤石一矿通过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达到省级绿色矿山验收入库标准,目前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绿色矿山建设的申报所需的材料包含先决条件、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七个方面,自评估报告和各方面的材料均来自于政府及各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证明、批复意见等为依据,以及绿色矿山建设过程的记录、相关台帐,反映矿山现状的照片、文字描述等,与矿山的实际完全相符

(三)2023年7月12日,县水利局对该公司依法追缴水资源费85800元。8月29日,县行政审批局依据《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编号D360733S2023-0003)。

(四)该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完成企业注册,并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9月19日,库存废机油已由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完成转移。

(五)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关于《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赣市会环水批〔2023〕1号)规定要求采用管排设置排污口,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委托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会昌技术服务站对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的总磷、氨氮、COD、氟化物、pH、悬浮物、总氮进行监督性检测,监测报告显示总磷、氨氮、COD、氟化物、pH、悬浮物、总氮在限值内,达标排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督察办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614日至2024627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督察办

联系电话:0797-7213970

联系地址:月亮湾新区公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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