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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三十)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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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三十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基本情况

会昌县政府以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代替湿地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会昌县月亮湾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对会昌湘江国家混地公园范围内的江心岛进行旅游开发,破坏混地功能。

二、整改情况

会昌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月季园项目涉湿问题的整改工作,召开了月季园项目涉湿问题整改工作专题调度会,明确了整改措施、时限和整改责任单位,周密调度月季园问题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月季园涉湿问题整改工作。

1.依法依规对月季园项目涉湿生态环境问题违法责任主体会昌县月亮湾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月季园项目对江西会昌湘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及占补平衡方案》、《月季园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损害调查评估报告》和《湿地修复方案》,按程序报省林业局审批。

3.拆除月季园中违反国家湿地公园(省重要湿地)规划的体育场、码头等部分构筑物和硬化地面,全面拆除月季园内商业标识牌、铁皮棚和游乐设施等。

4.按照省林业局批复的《月季园项目对会昌湘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及占补平衡方案》和《月季园项目占用湿地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湿地生态环境修复。

5.开展对月季园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6.办理占用湿地审批手续。

7.督促企业搬离会昌湘江国家湿地公园。

8.开展湿地生态提升工程建设。

三、验收情况

1.会昌县林业局依法依规对会昌县月亮湾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建设月季园项目填埋占用省重要湿地64.22亩作出了行政处罚,共处罚金85.66万元。

2.编制了《月季园项目对江西会昌湘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及占补平衡方案》《月季园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损害调查评估报告》和《月季园项目占用湿地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设计方案》,经省林业局批复并原则同意。

3.落实了补充湿地78.32亩,实现湿地“占补平衡”,确保了湿地保有量不减少。

4.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对月季园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了调查,召集县检察院、林业和项目法人开展了月季园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磋商会,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

5.会昌县月亮湾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办理了月季园项目湿地占用审核同意书(赣林许准字[2023]247号)。

6.2024年5月,县自然资源局与会昌县月亮湾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意向书;县城管局与会昌县月亮湾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签订了移交接管协议书,由县城管局负责接管月季园,会昌县月亮湾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搬离月季园。

7.破除了月季园内的篮球场、游泳池、冲浪池和码头等硬化地面共13096.4㎡,拆除不符合功能的建(构)筑物1803.5㎡,全面拆除月季园内商业标识、标牌、游乐设施,建设了湿地科普宣教馆、自然课堂、宣教长廊等,开展了湿地生态提升工程,已将月季园建设成公益性的湿地宣教基地。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督察办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理部门: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督察办

联系电话:0797-7213970

联系地址:月亮湾新区公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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