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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2021年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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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根据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通知》(赣卫健督字202115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从1、组织和管理,2、疫情防控和血制品管理,3、消毒隔离制度落实,4、医疗废物的管理,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五个方面开展全面细致检查。此次共检查:二级医疗机构2家;口腔门诊12家;个体诊所18家;乡镇卫生院20家;村卫生室42家。重点监督检查了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口腔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检验科、重症监护科、医疗废物暂存间;县中医院内镜诊疗室、口腔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感染性疾病科、检验科、重症监护科、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场所,确保管理“无死角”。

此次专项检查:出动卫生监督车10辆次、卫生监督员60人次、针对此次发现违规情况共立案45起,责令26家医疗机构(诊所)进行整改,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94余份,罚款金额14.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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