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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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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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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会昌县房地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会昌县房地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会昌县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等行业资质及其执(从)业人员资格等进行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括: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0 人,事业编制 22人;年末实有人数14人,其中在职人员13 人,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员14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

 

 

 

 

 

 

 

  1.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1600653898(1)

     

     1600654009(1)

    1600654136(1)

     

    1600654266(1)

     

    1600654344(1)

    1600654721

    1600654784(1)

     

    1600654828(1)

     

    1600654874(1)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 645.5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18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本年收入合计 645.51 万元,较2018年减少2650.96 万元,下降 80.4 %,主要原因是: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45.51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 645.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645.51 万元,较2018年减少2650.96 万元,下降80.4 %,主要原因是: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18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408.51万元,占 63.28 %;项目支出 237 万元,占 36.72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80.75  万元,决算数为 64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5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98 万元,决算数为 16.3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1.68 %,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下调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1 万元,决算数为  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执行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2.57 万元,决算数为 610.9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8 %,主要原因是:中心城区棚户区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9万元,决算数为 11.9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08.51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254.09 万元,较201864.02万元,增长33.6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职工正常年度工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9.25万元,较2018年减少8.15 万元,下降5.2 %,主要原因是:控制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41万元,较2018年增加4.41 万元,增长4.41 %,主要原因是:贫困户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  0.76 万元,较2018年增加 0.76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4万元,决算数为 0.9万元,完成预算的9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

  2. 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4万元,决算数为0.9万元,完成预算的64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5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59.1万元,降低 28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7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7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辆,其中,副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1.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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