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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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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

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

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

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

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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