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我县全域旅游提档升级,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赣市府办字〔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于5月11日正式印发实施《会昌县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办法》会府办字〔2023〕39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背景
一是随着疫情逐步放开,周围县市出台相关文旅产业扶持政策,且效益显著。二是2020年颁布的《办法》内容不够详尽,亟需进一步丰富完善。三是为了推动我县文旅市场主体脱困,进一步提质增效,助力我县抢占先机,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制定过程
2023年初启动《办法》编制工作,2月21日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3月16日开展了调度会,5月11日正式印发实施。
具体内容
《办法》总共八项共四十二条,第一项为加强用地保障共三条;第二项为拓宽融资渠道共三条;第三项为扶持基础设施共两条;第四项为鼓励品牌创建共七条;第五项为激励市场营销共十六条;第六项为鼓励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共两条;第七项为明确申报事项共三条。第八项为其它事项共六条。“《办法》”与2020年出台的《办法》相比,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创新性,一方面降低了申报门槛,提高了奖励金额。另一方面丰富了奖励事项,增加了对文旅产业的奖励扶持内容。
一、加强用地保障
二、拓宽融资渠道
三、扶持基础设施
四、鼓励品牌创建
五、激励市场营销
六、鼓励非遗和旅游融合发展
七、明确申报事项
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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