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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会昌独好”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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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质量强县工作,提升我县总体质量水平,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拟设立我县会昌独好质量奖项。为积极做好会昌独好质量奖评选工作,保证会昌独好质量奖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审,做到科学公正、公开公平,规范会昌独好质量奖的申请、使用和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会昌县会昌独好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三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主要对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原则;第二章为奖项设定和经费安排共四条,明确了奖项设定、奖励额度和经费安排;第三章为组织管理共三条,规定了评审小组的工作内容、职责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组织培育工作职责;第四章为申报条件共三条,明确了申报组织必须具备的条件及不得涉及的一票否决项;第五章为评审程序共七条,规定了评审的流程;第六章为获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共三条,规定了奖项的有效期、获奖组织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第七章为监督管理共六条,规定了获奖组织在有效期内不得涉及的一票否决项及评审小组应遵循的组织纪律;第八章为附则共两条。

三、办理流程及地点

1.发布公告。每届“会昌独好”质量奖评审前,由会昌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网站或有关媒体上发布评审通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申报“会昌独好”质量奖。

2.资格审查。符合申报规定的组织,应根据“会昌独好”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会昌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

3.材料评审。会昌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

3.现场评审。评审组对通过材料评审程序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4.综合评价。会昌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审组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意见,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会昌独好”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

5.名单公示。由会昌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时间为10),并对公示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对有异议的进行核实,确定拟奖名单。

6.批准发布。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应当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由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办理地点:会昌县文武坝镇水东大道433号楼,县市场监管局质量与认证股,联系电话:5623026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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