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通告。如有异议,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会昌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专区
联系方式: 0797-5678681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文基亮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会昌县文武坝镇水东延伸街 | 会房权证文武坝字第003576号、会国用(2003)第453号、会国用(2000)第454号 |
文雪辉、文雪京 |
会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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