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粮食生产扶持奖补政策
不折不扣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水稻保险等扶持政策,优化县级水稻种植奖补政策,激励广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
(一)优化双季稻奖补。对田间管理到位且早稻产量达到600斤/亩、晚稻产量达到800斤/亩的水稻,可申报种植奖补。一般农户种植50亩以下的早稻,按面积给予80元/亩的奖补。规模种植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50亩(含)以上的,按面积给予200元/亩的奖补,其中早稻奖补160元/亩,晚稻奖补40元/亩;种植300亩(含)以上的,按面积给予300元/亩的奖补,其中早稻奖补240元/亩,晚稻奖补60元/亩;在中稻区种植一季稻的,按早稻奖补标准的60%执行,在中稻区种植水稻+玉米的,按双季稻标准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大托管”种植的,按当季奖补标准执行,申报面积不得与大户面积重复。杂交水稻制种的,按当季奖补标准执行。脱贫户和三类人群种植水稻每季每亩给予100元奖补,4000元封顶。
(二)支持工厂化育秧和集中抛育秧。乡(镇)统一采购早稻种子的,给予不超过10元/斤的奖补,全县150万元封顶,如超额按比例分配。工厂化育秧按每批次育秧的种子量、育秧盘数及机插秧订单去向且验收合格的,每亩机插育秧奖补(秧田:大田为1:80)1200元;抛育秧连片3亩(含)以上,抛育秧面积依据各乡镇验收组验收结果,结合粮食生产督查结果,每亩连片抛育秧奖补(秧田:大田为1:30)800元。
(三)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奖补。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种植小农户开展早稻机耕、机插服务,服务总面积达100亩以上的,机耕补助15元/亩,机插费补助45元/亩,机防补贴10元/亩,全县100万元封顶,如超额按比例分配,作业面积根据“独好农机”平台数据及服务合同核定。
(四)支持培育新型种粮主体。支持土地集中流转,推动适度规模和集约化生产,对新流转耕地300亩以上且种植水稻的列入市级粮食安全专项奖补;对2024年度新购买稻田翻耕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育秧流水线、插秧机、抛秧机、收割机、烘干机等的经营主体,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县财政再叠加20%购置补贴,全县100万元封顶,如超额按比例分配;支持粮食生产信贷,将新型种粮主体纳入“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惠农信贷通”等惠农信贷支持。
(五)支持抛荒地整治。鼓励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垦撂荒三年以上的耕地,并种植水稻的,给予600元/亩的奖补。
(六)支持三产融合发展。对年内新增粮油加工设备的经营主体,给予不超过设备总投资的20%奖补,全县50万元封顶;对年内新获得绿色、富硒、有机、圳品等粮油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给予2.5万元/个的奖补,全县10万元封顶,已享受省市级奖补的不得申报;对年内新增粮油产品入驻盒马、华润ole等高端商场的经营主体,给予2.5万元/个的奖补,全县10万元封顶;对年内在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天猫等六大网络平台销售额达100万、500万、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0.5万元、3万元、6万元的奖补,全县10万元封顶。以上奖补如超出封顶金额,则按比例分配,已享受其他政府奖补资金的不得申报。
(七)强化工作经费保障。给予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50万元,用于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督导等支出,列入2024年财政预算。
(八)加强涉粮资金监管。加强涉粮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做到申报公开透明,拨付程序合法合规。将各村集体合作社纳入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权力清单模块)管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决维护种粮主体合法权益。对村集体、村干部兜底种植和大户整村承包经营的,重点加强核查、跟踪督促管理,建立粮食生产负面清单,对一种了之、只种不管导致病虫害严重、禾苗长势差、产量低的田块不予奖补;对只种不收、没有产量的田块不予奖补;对不按农时种植,超过农时种植的田块不予奖补,坚决杜绝应付式种植、套取奖补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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