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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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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双一号工程”,现向社会公布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我局将认真登记,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核实处理。

一、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797-7213958;

投诉举报邮箱:hcxfzg@163.com;

投诉举报邮寄地址:会昌县司法大楼611室(会昌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二、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可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投诉举报: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三)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

(五)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

(二)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

(三)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四)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提供相关证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需要反馈处理结果的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

(三)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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