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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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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我局将认真登记,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核实处理。

一、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797-7213958;

投诉举报邮箱:hcxfzg@163.com;

投诉举报邮寄地址:会昌县司法大楼611室(会昌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二、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可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投诉举报:

(一)行政检查方面,未执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未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损害营商环境等问题;

(二)行政处罚方面,未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未执行轻微(初次)违法不予处罚清单,行政处罚不执行法定期限,行政处罚程序缺失,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缺项等问题;

(三)行政强制方面,存在“超权限、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行政强制措施等问题。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

(二)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

(三)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四)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提供相关证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需要反馈处理结果的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

(三)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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