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尤其是近年来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系统性的作了部署。无故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还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的,将面临两千至两万元的行政处罚,以及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用人单位经营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则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
劳动者如果遇到被拖欠工资问题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权:一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或者建筑企业的项目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二是向当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三是向当地人社部门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四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即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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