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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群众诉求心结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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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劳动监察局同志热情接待了来访民工代表,认真听取了他们反映的情况。并迅速确定包案领导,专人专案对接饶凤生等人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


包案领导进行多方面调查后了解到,会昌中学城南校区(第五中学)建设工程由丰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方)承建,2018年11月2日,甲方将该工程中的水电消防部分以劳务清包的方式分包给陈文高,2018年12月18日、2019年5月31日,乙方将此项目中的消防、水电分别劳务分包给会昌县永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丙方),总合同价约为154万元(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由于管理不当,丙方所做的工程总量经甲方核算下来总计1089373.63元。截至2020年10月24日丙方已收到约122万元工程款,其中甲方代发工资83万元,乙方打给丙方公账、法人朱思德私人账户约39万元。

2020年11月20日,饶凤生等人前往会昌县劳动监察局提供欠薪明细,经核实,总计欠薪311233.9元,涉及民工38名,2020年10月30日上午会昌县劳动监察局组织会昌中学城南校区(第五中学)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总工黄国林、分包陈文高、会昌县永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朱思德及经理刘永华进行调解,并于同日会昌县劳动监察局向朱思德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20年11月6日前一次性支付清所拖欠的民工工资。2020年11月5日至9日朱思德分批支付饶凤生等人工资166861.4元。2021年1月29日,经多次协商后,会昌县永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朱思德仍拖欠饶凤生等19人工资144327.5元,朱思德作为会昌中学城南校区(第五中学)建设工程中水电、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是支付民工工资的第一责任人,在已结到超额工程款的情况下仍然拖欠民工工资,根据《江西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办法》第十条第(五)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规定,会昌县劳动监察局将该案以涉嫌犯罪案件移交至会昌县公安局进行处理。



2021年2月3日会昌县永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朱思德将剩余19人166861.4元工资全部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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