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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统计局行政执法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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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统计局行政执法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通报实行全部公开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服务、执法检查和执法办案工作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依法予以公开。

第三条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通报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第四条通报内容:

(一)执法权限:统计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内设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所有执法人员名单、身份信息及执法证件号。

(二)执法依据:统计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统计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四)执法结果:统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特别是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监督检查情况。

(五)救济方式: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五条通报方式:

(一)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公开统计执法信息。借助武邑县政府门户网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执法信息。同时,开通网上咨询、投诉监督功能,便于群众监督统计行政执法活动。

(二)办公场所公开。在办公场所,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设施,公开本机关应当公开的全部行政执法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统计行政执法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申请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

(四)其他方式公开。统计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印发执法公开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第六条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政策法规股会同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采取多种方式全部公开应当公开的统计行政执法信息,并适时扩大范围,逐步实现对统计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公开。

第七条加强对全县统计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保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上的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和统一性。

第八条统计行政执法通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法制办或县监察局举报。

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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