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中内容,经查,当事人罗XX在拼多多销售的化妆品“斑立净”,真实销售48单,销售金额为1781.40元,虚假刷单销售586单,金额22284.40元;店铺广告费用共计220元。登录“拼多多”平台,点开“XXX活力美白堂”商铺,显示客户使用前后对比照片,例如:使用27天对比图,夏女士汞斑1年7个月,使用66天对比图。许女士老年斑10年,使用24天对比图等。据当事人说明上述对比图是从别家商铺盗用,并无相关科学依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对化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用于违法擅自配制化妆品的原料、包装材料;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壹元肆角(¥:1781.40元);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上缴国库;4、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柒佰捌拾壹元肆角(¥:2178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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