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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粮食收购运输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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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在《关于宁都县乡村振兴的蹲点调研报告》上的批示精神,补齐我县在粮食(单指稻谷,下同)收购服务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建立健全我县粮食收购配套支持政策,在更高水平上保护我县农民种粮积极性,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2024年县级储备粮收购中对县域内种粮农民实施粮食收购运输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种粮主体及收购本地粮食的经营者。

二、补贴标准

补贴原则以运粮车起运点与县级储备粮收购库点距离为依据,10公里起补,分为以下几个标准:10公里(含)—20公里奖补5/吨;20公里(含)—30公里奖补10/吨;30公里(含)—40公里奖补15/吨;40公里(含)以上奖补30/吨。全县6万元封顶。

三、资金来源

本次粮食收购运输补贴资金来源为2023年粮食风险基金。

四、补贴程序

(一)申报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级初核、乡(镇)审核、县级抽检”的程序申报粮食收购运输补贴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售粮主体依据手机地图导航运输距离和县粮食收储企业出具的江西省粮库入库检验检斤结算单(附件3,可用复印件),填写粮食收购运输补贴申报表(附1),向粮食产地行政村提出申请。

2.级初审村级售粮主体的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在粮食收购运输补贴申报表上(附1)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公示3日后上报乡(镇)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级上报的粮食收购运输补贴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粮食收购运输补贴申报表上(附1)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公示3日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级抽检。县农业农村局对有疑问的粮食收购运输补贴申报信息进行抽检。

(二)申报时间

-本次粮食收购运输补贴分二次,其中夏粮收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秋粮收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本次粮食收购运输补贴申报所需材料为:

1.粮食收购运输补贴申报表(附1)

2.手机地图导航合理路线单程公里截图(附2

3.运粮车起运点的水印照片;

4.江西省粮库入库检验检斤结算单(附件3,由县粮油收储公司出具,可用复印件)。

)发放资金

县财政局及时将粮食收购运输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核定的补贴金额直接发放售粮主体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实施此项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政策落实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宣传

要通过新闻媒体及其他渠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全面了解和掌握补贴政策,稳定稻谷种植积极性。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申报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套取、冒领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粮食流通管理股许焯奕,联系电话:0797—5622170,邮箱:hcls342600@163.com

附件1.会昌县2024年粮食收购运输补贴申报表

2.手机地图导航合理路线单程公里截图(示例)

3.江西省粮库入库检验检斤结算单(由县粮油收储公司出具)

会昌县农业农村局                  会昌县财政局     

                                 2024417


附件1

会昌县2024年粮食收购运输补贴申报表

申报主体

     

身份证号

(纳税识别号)

银行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粮食产地

              (如有多个地点填写主要产地)

起运地点

               

收购数量(以入库检验检斤结算单数量为准)

      

补贴标准

(勾选,按与县级储备粮收购库点的手机地图导航合理路线单程公里计算)

10公里(含)—20公里

¨5元/吨

20公里(含)—30公里

¨10元/吨

30公里(含)—40公里

¨15元/吨

40公里(含)以上

¨30元/吨

补贴金额

合计

                       

(¥:                    )

粮食起运村

初审

干部审核签字):                   村委会盖章

        

乡(镇)审核

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政府盖章

        



附件2

手机地图导航合理路线单程公里截图(示例)



附件3

江西省粮库入库检验检斤结算单

(由县粮油收储公司出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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