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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日课——工伤保险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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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在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工伤保险如何处理?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停工留薪期有多长时间,此期间工资多少,如何支付?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可以停工留薪,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由谁承担护理责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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