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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日课——养老保险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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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对参保人员的关键信息进行更改应该怎么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关键信息变更须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省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2)参保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须依据变更原因提供公安机关证明等能证明情况的原始材料(因姓名同音字修改、身份证件号码升位需变更信息的,仅需提供本人承诺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申报有误的,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原件;
(3)户籍地、性别等变更的,需提供户籍材料;
(4)参保人员档案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个人身份、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经历、特殊人群标识、首次参保时间等变更的,需提供职能部门确认相关材料。


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缴纳社保吗?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三、离职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会被“清零”吗?
    从用人单位离职后,可以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直至到新单位入职。若失业期间没有接续缴纳养老保险,也不用担心“清零”,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并不会因为中断缴费、工作变动、更换居住地而清空个人账户和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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