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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日课——工伤保险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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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到哪儿就医?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应及时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就近到未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经急救伤情稳定后仍需治疗的,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及时送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二、工伤职工可以到异地就医治疗吗?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参保地以外的医疗机构的工伤职工,可在长期居住地选择1-2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工伤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并按要求提交下列相应材料,报送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
(1)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籍证明;
(2)居住地为非户籍所在地且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提供居住证;
(3)异地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


三、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后怎么办?
    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在不变更型号的情况下,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更换申请。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辅助器具型号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确认后,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更换(配置),并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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